• 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

    北京市、上海市、江苏省、浙江省、湖北省、广东省、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(局),中国艺术研究院、中国美术馆、中国国家画院: 根据《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实施办法(暂行)》(文艺发〔2015〕13号)要求,文化和旅游部将于2024年继续组织实施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,现将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申报条件 项目实施单位应结合各自收藏工作实际情况,统筹安排捐赠性收藏项目与常规收藏项目...

    时间:2024-10-21